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时,其销售额可以减去已销售商品房的土地价款、拆迁补偿费用和政府的各项费用,实行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中是否包含差额增值税,税企双方存在一点的争议。...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近来,国家税务总局对混合销售的判定有逐渐宽松的趋势,如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但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符合混合销售条件的,仍须按照混合销售处理。如何判定混合销售,仍然是营改增中的难点。...
营业税时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税处理上,有会计、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兄弟四人”。这个时代,房地产开发业务涉及的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和营业税收入兄弟的关系“一团和气”。...
最近收到一些咨询,发现不少网友对营改增的境内和境外概念比较模糊。今天就来理一理,首先从基本概念入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规定了营改增的征税范围: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