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它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企业合并是资本的扩张。...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其关注的重点是:交易或事项是否最终使两个独立的企业形成一个报告主体。...
近来,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和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时有发生。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重组业务具有涉及税务事项面广、适用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操作处理复杂的特点。...
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法规》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范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促进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范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促进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根据现行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公司合并分立登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