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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19-10-15 17:31:23  

【业务描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自纳税人合并(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2份;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基本流程】

087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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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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