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的保护法益应是普通发票管理秩序,国家税款仅是随机法益。虚开发票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和“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应作为该罪共犯行为论处。虚开行为的实质是发票记载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营信息不符。伪造的发票也可以成为虚开发票罪的对象。行为人虚开发票后又出售的,按照牵连犯原理而非法条竞合原理处理。行为人对发票性质存在错误认识而虚开或出售的,应根据事实认识错误原理加以解决。虚开发票罪并非兜底性罪名,其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互独立且排斥。行为人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而虚...
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案件的办理通常表现为“由事到人”,即先有具体的实害结果,然后层层审查认定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关系,最后确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因而,确定行为人的失职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成为办理该类案件的重点,有必要准确把握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性。...
不以骗抵国家税款为目的,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未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我国刑法第205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只是简单地表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没有其他限制性条件。因此,根据对法条罪状的理解,只要具备虚开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犯说成为对本罪构成要件解释的通说。然而,立法机关设立本罪的初衷是为了惩治以虚开为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准确地认定本罪,就需要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限缩解释。对本罪构成要件的限缩解释存在两种不同路径之争:目的犯说与危险犯说。目的犯说的限缩解释具有合理性,因而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应当采用目的犯说。...
在涉税类走私犯罪中,偷逃税额的认定至关重要。它既是入罪的门槛也是衡量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所以对公诉机关指控偷逃税额的审查是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考查律师专业技能的重点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发案率长期占据涉税犯罪首位。近年来,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某些类型虚开行为的定性逐步达成共识,但是新的虚开类型不断出现,需要从本罪的行为本质和保护法益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立案追诉标准不仅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也能侧面反映出犯罪构成要件,适用于法院审理,对虚开犯罪定罪量刑具备指导意义。虚开犯罪立案标准变化,将对案件审理裁判带来深刻影响。...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