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而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并没有相应的时效限制。如果将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视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则无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当事人都可以通过申诉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即“申诉-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该重复处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或者再申诉”的重复循环,这样必将导致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失去意义,影响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影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保全制度,在国外又被称为“假处分”或“临时禁令”,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项暂时性的权利救济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运用,以防止损害扩大、确保裁判得以有效执行。为了确保税收债权有效实现,税收征管法引进这一制度,设立了税收保全制度,为确保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保全制度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保全制度仅覆盖至纳税期限届满之日,未能覆盖税款滞纳后至强制执行前这一阶段,给基层税务机关运用带来了许多困扰。...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都是保证税款实现的行政强制手段,都包含“扣押、查封”等字眼,实践中极易被混淆。但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实施时间不同、范围与目的不同、衔接方式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分清其中的差异,才能避免张冠李戴的风险。...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14日,沪深两市A股市场的大股东质押股数高达6048.62亿股,占所持股份比7.42%,大股东未平仓总市值24231.27亿元,大股东疑似触及平仓市值22682.46亿元。那么,强制平仓后,金融机构需关注哪些税务风险呢?...
税务机关享有从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银行账户扣缴税款,拍卖、变卖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抵缴税款等税收强制执行权。税收强制执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催告就是税收强制执行前的一道必经程序。如果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前未经过催告或者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有可能造成强制执行行为违法甚至被撤销的后果。而在当前的税收强制执行实务中,催告程序并未得到广泛的重视,执法风险依然存在...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都是保证税款实现的行政强制手段,都包含“扣押、查封”等字眼,实践中极易被混淆。但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实施时间不同、范围与目的不同、衔接方式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分清其中的差异,才能避免张冠李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