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 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听证”这一新名词被引入了法律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为 了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推动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也是从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近日,A市地方税务局某分局拟对一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2017年5月17日将制作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个体工商户。该纳税人22日向地税分局提出听证申请,地税分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认为该纳税人要求听证的时间,超出了“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期限,决定不予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是纳税人违反税务行政管理秩序而依法应当承担的税务行政法律责任,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必须在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纳税人放弃自己的听证的权利,等于剥夺了为自己申辩的机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接受税务行政管理等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行为遭到处罚时,应注意法律赋予的申请听证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应注意关于听证权的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办法突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明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让纳税人充分陈述申辩、举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