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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伪造发票,可能会判刑

信息来源: A爱交通  文章编辑:余欣雨  发布时间:2019-10-22 09:54:52  

以前我们讲过有位刘先生,为了让本来就可以按城镇标准获赔的老母亲“能够”按城镇标准,在户籍证明上加上了“非农业”,虽然最后老母亲由于主要收入来源地和主要消费地都在城镇所以都按城镇赔了,但是刘先生自己却因“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0日。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伪造证据都只是司法拘留或罚款而已,严重的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关键就看你伪造的是哪一类证据了,比如今天案例要讲的曹先生,除了收到法院的“罚单”外,还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了。

今年4月4日,曹先生的爱车在与陈先生的碰撞中受损,曹先生为此支出施救费500元。该起事故经交警认定,陈先生负全责,所以后来曹先生就把陈先生和承保陈先生爱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陈先生和保险公司对曹先生提供证据提出了以下质疑:1.关于车损,46500元的增值税发票的开票单位并不是实际维修单位;2.关于价格评估意见书和评估费发票,评估系曹先生单方委托,程序不合法,不应采信。

经过法院查证,曹先生提交的增值税发票为伪造的虚假发票。事故发生后,曹先生并没有把车开到4S店维修,而是委托朋友把车拖到了一家私人汽修店,自己购买了相关配件,最后由这家汽修店的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安装。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先生不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花费维修费的真实金额,而且向法院提供一张伪造的增值税发票拟通过虚假证据证明车辆损失价值,其违法、投机行为不能放任、证据不能采信。但曹先生被侵权的损失依法应由被告陈先生和保险公司弥补,应认定原告曹先生车辆损失为14434.23元、施救费500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2934.23元。

同时,因曹先生向法院提交伪造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故法院对曹先生作出15000元的罚款决定书,限于2016年9月20日前缴纳。并且,因伪造增值税发票涉嫌犯罪,法院还将曹先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交通君点评

曹先生这也只能用”偷鸡不成蚀把米“来形容了。

曹先生因提交虚假证据被处以罚款的依据,我们以前讲过,规定在《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注意,上面法条中提到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曹先生伪造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伪造、使用伪造的发票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看发票是什么发票,份数或金额是多少!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及发票犯罪的情况如下:

一、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可以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不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普通发票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要提醒的是,出售、购买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或出售的,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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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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