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销毁账簿|出口骗税 虚开发票|逃税抗税 逃避欠税|走私逃税 制造发票|出售发票 购买发票|伪造发票 渎职犯罪|刑事申诉
行政处罚|税务处理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税务听证|税款征收 申请退税|发票管理 纳税担保|行政强制 行政申诉|税收优惠
海外代购|影视明星 个人税务|期权激励 影视税务|企业税务 破产税务|抵扣认证 税款分担|发票索要 投资融资|跨国纳税
企业上市|股权转让 并购重组|海外收购 知识产权|合并分立 产权过户|企业改制 出资入股|资本运作 企业税负|关联交易
营改增税案|视同销售 税收优惠|专用发票 善意取得|挂靠开票 出口退税|抵扣认证 进口应税|自营出口 变名销售|抵税发票
房企所得税|房地产税 房屋交易税|合作建房 土地使用税|房屋出资 土地增值税|房企股权 耕地占用税|房屋契税 房产印花税|物业税收
法律法规|外国税制 税收知识|理论探索 律师说税|专家论证 法院判例|税案剖析 行政案例|税收协定 海关税则|反倾销税
2018年8月5日,湖北省破获一起大型链条式团伙骗税案,涉案税款高达7830万元人民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进行阐释,要立足于虚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个根本,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既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虚开”行为社会危害性之差异,而不机械套用法条;也不能客观归责——对没有造成增值税款损失就一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放纵了对某些虚开犯罪行为的打击;更不能从张某案中得出“有货虚开就不构成犯罪”的武断结论。...
重点领域
特色服务
案件委托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