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要点解读

信息来源:网络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10-27
                                                         作者 :刘隆亨
      现在全国各地财税干部和全国各高等院校尤其是法律院校,都普遍开设了财税法学及其课程的学习,开展对财税法学和财税法课程的研究势在必行。就财税法学绪论问题着重阐述三个要点。
  一、财税法学的若干范畴及其相互关系
  (一)财政、财政法、财政法学的概念和相互关系
  财政一般认为它是指国家的收支活动,但确切地说,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在直接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换句话说财政是凭借国家的权力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进行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活动。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部分。其职能是组织财税收入,拨付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调控与监督。
  财税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财政立法、执法和守法以及管理监督活动。
  财税法学一般地说,它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税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税法律关系和相关关系为对象的科学。我国社会主义的财税法学着重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立法及财税法律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经济分配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为对象的法律科学。
  财政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分配关系是一个经济的范畴,它与财税法是一种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财政的内容决定财税法的内容,财税法是财政内容的法律表现,是财政规则和财政制度的所在。
  财政法学是一个学科的概念,财税法是一个动态的名词概念,其对象与体系是不相同的。
  (二)财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点
  财税法调整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是经济领域中一种特殊形式的分配关系。它与国家职能活动有着本质的联系,是随着国家政权的产生发展变化而产生发展变化的,是为解决国家职能的需要而发生和存在的;其内容有五种分配形式:价格分配、银行信用分配、按资分配、按劳分配以及财政分配,而财政分配反映的是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中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具有国家主体性、政治行政强制性、一定范围的无偿性;财政分配关系的过程是对其分配对象的占有和按用途的分割使用、是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历程,并且在这个历程中所涉及的领域不同,分配的形式和结果也是不同的。
  (三)财税法的范围和体系
  财税法的范围和体系也就是财税法的内容。财税法的范围有一个历史变化的过程,至今也还存在不同的见解。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当代的社会主义社会,财政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公共权力)和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代表,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既参与非生产领域的再分配,又直接引向生产领域,从而形成了一个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家企业财务在内的社会主义财税体系和法律体系。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法范围一般包括:财政体制法(中央与地方收支划分法)、预算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国债法、转移支付法、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法、政府采购法、税收基本法及其单行税收法、国有企业财务法(包括成本、折旧、费用的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法等财税法部门的体系。至于会计法,虽然在调整对象与手段上有重大区别,但毕竟和财税法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法有密切关系,所以我们主张将会计法列为财税法的相关法,计入财税法范围之中。也还有的学者把国家银行信贷立法包括在财政立法之列。我们认为那是金融法的范围。财税法与金融法互相联系,分工协作,但不能将两者完全混同。
  (四)创造和引进财税法的新名词、新范畴、新制度
  财税法和财税法学的创新,创造和引进新的名词、概念与范畴是十分必要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形势需要,实行相应的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增收节支,优化财税结构,引进税制、公共财政、经营性财政、透明度原则;开征社会保障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制定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等。开创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
  二、学习研究财税法的重大意义问题
  (一)从财政历史和现实的地位看学习研究财税法的重要性
  一个国家财力的强弱,对国家的盛世衰败和安危以及应付突发事件产生重大的影响。巴黎公社、十月革命、中国民主革命、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以及改革开放的每一个高潮,都以财税改革为突破口与归宿。为什么财政有着如此重大的作用,是因为雄厚的财力是一个国家强大、稳定、安全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二)从财税法的特点看学习研究财税法的重要性
   我国财税法的主要特点是:(1)我国财税法是国家以财税的形式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财税法是为解决和规定国家财政分配的方向、标准、环节、方式、责任、监督等法律问题的需要而进行的立法。(2)我国财税法是一部综合性的职能(职责和能力)经济法。也包含了行政法和社会法的成分。它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综合部门法,它综合了各个部门,又是各个部门的综合反映,从财税法可以看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法律要求,而各个部门的法律又包含和体现了有关财税法的具体内容。(3)财税法在法律形态和手段上不是任意性的法律,而是刚性很强的法律。任何一项财税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对财政收支经济利益的调整。对经济基础或基本经济制度有直接和间接的能动作用。
  (三)从财税法的功能看学习研究财税法的重要性
    我国财税法具体的功能是:(1)财税法是充分发挥积累、调节、监督财政资金职能作用的重要法律形式和手段。(2)它是促使财政工作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完成预期计划和指标的重点保证和保障。(3)它是参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有着特殊的效应。(4)它是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政权、实现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加强进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屏障。财税法也是推进干部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重要工具。(5)它是促进建立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的新秩序,正确调节中央部门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保障安定性,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6)它是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必要条件。总之,财税法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是保障财政健康发展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