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案例
增值税案例1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1000件,销售价格(不含税)分别为每件120元、100元和2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2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计算该商场2月增值税销售额?
案例分析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销售额。
税务机关已认定该商场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2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按当月合理销售价格(120元和100元)的平均售价确定销售额,所以该商场销售额=[120+100+(120+100)÷2]×l000=330000(元)
增值税案例2
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8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销售价格;每件成本400元。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案情分析
纳税人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的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因尚没有市场同类价格,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销售额。
销售额=成本×(l+成本利润率)=400×800×(l+10%)=352000(元)
增值税案例3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4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700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计算该公司4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案例分析
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进项税额9万元不得抵扣;
该公司4月份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
该公司4月份进项税额=40×17%+1×7%=6.87(万元)
该公司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3.6-6.87=6.73(万元)
增值税计算案例4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1万元,5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5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计算该企业5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案情分析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企业5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21÷3=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