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介绍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09-7-24

        出口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实行部分或全部退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
     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免除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不超过其实际缴纳数额的,将不被视为补贴而被限制采用或被征收反倾销税。
    为尽可能鼓励产品出口,同时又不违反有关政府贴补的规定,中国对出口退税采取"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即:凡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除特定出口不退税的产品外,在国内生产环节征收了多少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报关出口后则退还多少税款;出口产品在国内生产环节没有纳税的,报关出口后不予退税。
1.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中国现行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主要有以下8类:a、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b、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c、有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d、有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和合资连锁企业;e、外商投资企业;f、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g、指定退税企业;h、特准退(免)税企业。
2.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按现行规定,凡出口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出口货物,准予退还和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a、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b、必须经中国海关报关离境的货物;c、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d、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3.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根据"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出口产品,校国家规定的退税率退税,并随着外贸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出口产品,除规定退税率的产品外,按《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办理出口退税。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其退还消费税应按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