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际税收管理要点
日前,2016年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着力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仍列入重点工作任务,今年将从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做好税收协定执行等方面着手,加强对若干国际税收专业工作的管理。
一、做好税收协定执行
加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事中事后管理。2015年,税务总局取消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行政审批,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协定时决不允许变相保留行政审批,同时应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能力,防止非居民纳税人不当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反协定滥用相关规则。
开展税收协定政策效应分析。税收协定会改变非居民纳税人在所得来源国应缴纳所得税的税率,进而影响跨国投资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生产组织行为和利润水平,同时也影响所得来源国的税收收入。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税收协定政策效应分析,对非居民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和对我国企业境外税收负担的减负效应应有较全面的把握。
加强税收协定宣传。4月“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税收协定宣传,提高跨境纳税人用好税收协定的意识和能力。
链接:“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受理协定待遇审批和备案45213件,为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减免税款738亿元。其中,2015年共受理审批申请3901件,办理备案6154件,减免税款约180亿元,为外商来华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各地严格执法,有效防范协定滥用,如,青海国税局严把受益所有人认定关,有效防范了某非居民企业滥用协定避税,涉税金额1.15亿元;北京地税局以居民身份证明为抓手,2015年查补外籍个人税款1500万元;云南地税局通过纠正不当享受协定饶让抵免待遇,查补税款1.56亿元。
二、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
制定反避税调查计划,重点关注大案要案。2015年反避税调查结案198件,其中77件补税超过千万元的案件合计补税金额就超过了全部调查补税金额的97%。今年,税务总局将制定大要案调查计划,对奢侈品、制药等行业和进口消费品领域开展行业联查和集团联查,并结合反垄断调查,重点关注大案要案。
开展政策效应分析。今年,税务总局将结合BEPS成果发布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将围绕相关政策对税收征管、企业经营行为等各方面的影响开展系统的效应分析,进而指导政策制定,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推动反避税理念创新。不断完善我国提出的成本节约、市场溢价、无形资产应用等理念,并应用于反避税调查和双边协商中,根据“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核心原则,切实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链接:“十二五”期间,“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反避税调查1203件,结案1048件,增加税收2187亿元,年反避税收入由2011年的23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10亿元,增长了1.55倍,年均增长26.4%。
三、加强情报交换
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拓展征管协作网络。我国将于2017年1月起执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将于2018年9月起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2016年要做好《公约》的执行准备工作,开展案件交流和培训,加强全系统情报交换人员能力建设和税收情报的分析利用,积极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情报交换管理要实现自动化。按照国际税改要求,深化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数据应用。今年年底前,情报案件流转将通过国际税收管理平台进行。自动情报交换也将实现系统自动提取。
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将在2019年对我国进行专项情报交换同行审议。也就是说,从2015年10月开始,我国接到的每一个专项情报请求都将计入同行审议的范围,发出情报请求的国家将对我国提供核查结果的时间和质量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不理想,将会对我国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案件核查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国顺利通过新一轮同行审议做好准备。
链接: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情报交换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十二五”期间,共核查各类案件2250件,对外发出自动情报12万余条,查补税款56亿元,其中,2015年核查案件400余件,查补税款10亿元,有效震慑了跨境逃避税行为。